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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業稅收
征管工作的意見
各縣(市)、區人民政府,經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、新城區管委會,市各委、辦、局(公司),市各直屬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“營改增”后建筑業稅收管理,全面落實建筑業稅收政策,保障稅款依法征收,促進我市建筑業健康發展,根據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[2016]36號)和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1號公告)等文件精神,結合我市實際,現就加強我市建筑業稅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。
一是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發展。貫徹落實《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、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》(徐政發[2016]45號)有關要求,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,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產業現代化、規模化、專業化水平的建筑行業龍頭企業,形成一批以優勢企業為核心、貫通上下游產業鏈條的產業集群和產業聯盟,使裝配化施工逐漸成為主要建造方式。各級政府以及國有資金投資的公共建筑項目,應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施工方式,并符合開工當年對建筑裝配化率的要求。在一定區域內全面推行裝配式建筑,其它區域在土地出讓時設定裝配式建筑建設比率,并逐年提高建設比率。
二是引導采用“甲供材”和簡易計稅方式。各級綜合治稅辦牽頭,會同交通、水利、城管、園林等相關部門,在發包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和國有投資公司承建的項目時,應適當采用“甲供材”方式進行招投標,“甲供材”占比原則上不超過總造價的20%。對外地建筑企業中標的項目,工程項目甲方應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引導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方式,增加企業增值稅預繳金額。“甲供材”和計稅方式分別由各招標監管機構和合同備案部門審查把關。
三是推動本地企業參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(PPP)項目。鼓勵本地企業與金融機構、外地大型企業等投資主體聯合參與PPP項目,合作成立PPP項目公司,共同推動項目建設、運營。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,加快推行工程項目總承包,對采取PPP模式建設的項目,建設單位應在項目談判或招標時,要求中標的外地總承包企業在徐設立子公司,或對其中可分包的部分施工項目優先分包給徐州本地施工企業。鼓勵本地建筑企業與外地大型建筑企業加強聯合合作,通過組建聯合體等方式參與PPP項目建設招投標,全面參與工程施工。增加本地納稅份額。
四是鼓勵外地大型建筑企業來徐設立子公司。各地、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鼓勵外地大型建筑企業在徐設立子公司,協助辦理建筑企業資質,提供優質服務保障。外地建筑企業中標我市建設項目后,應通過內部授權和第三方協議等方式,授權在徐子公司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,并直接與第三方結算工程款,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。各級財稅部門要盡快研究出相關辦法。
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